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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之修正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8條、第9條之2之修正
1、學校接獲檢舉,教師行為顯屬不予處罰之情形,或符合教師法之輔導或管教學生辦法者,應予結案,學校得以親師生溝通、行政晤談或其他合理有效之方式,設法化解衝突。
2、學校主管機關接獲檢舉或知悉之事件顯屬不予處罰之情形者,應通知檢舉人檢舉事件結案,且不通知學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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