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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大陸地區身分之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之相關規定

一、有關規定簡述如下:
(一)軍公教人員就大陸地區身分之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訂於1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二)各機關派駐人員且處理具機敏性業務者,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三)本案查核對僅針對中共戶籍、身分證、定居證、護照。至於中共居住證部分另案辦理。
二、若有疑義請洽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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