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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本縣國民中小學(含公立及附設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規定

依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8條第2項第2款規定,取得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 申請優先介聘至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 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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