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年度客委會補助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規定
本案申請作業規定簡述如下:
(一)申請期限:各期考試結束後「一個月」內將申請資料函報教育局,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檢具資料如下:
1、申請人准考證影本(含到考章)。
2、申請人領款收據暨切結書。
3、報名費檢核清冊。
4、學校之領款收據(機關名稱為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三)補助申請注意事項:
1、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曾受補助之軍公教警人員,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2、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補助;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一)申請期限:各期考試結束後「一個月」內將申請資料函報教育局,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檢具資料如下:
1、申請人准考證影本(含到考章)。
2、申請人領款收據暨切結書。
3、報名費檢核清冊。
4、學校之領款收據(機關名稱為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三)補助申請注意事項:
1、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曾受補助之軍公教警人員,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2、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補助;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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