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函釋公務員留職停薪期間赴陸應申請許可規定
旨揭函釋適用本校內容簡述如下:
(一)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爰公務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屬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人員,自應依許可辦法及赴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赴陸申請許可後,始可進入大陸地區。
(二)倘公務員係留職停薪借調至非行政機關(如財團法人)者,其赴陸應向本校提出申請並經核准。
(一)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爰公務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屬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人員,自應依許可辦法及赴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赴陸申請許可後,始可進入大陸地區。
(二)倘公務員係留職停薪借調至非行政機關(如財團法人)者,其赴陸應向本校提出申請並經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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