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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立幼兒園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之提敘函釋

一、本案係公立幼兒園教師在入職前若曾擔任偏遠地區代理教師,若該代理年資雖已依法用於抵免教育實習,只要符合相關教師待遇條例,該段年資現在可被採計用以提高薪級。
二、本校幼兒園教師如符合上述情形,得於3個月內申請依教育部函文改敘,並自114年9月2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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