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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新豐國小警衛甄選簡章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 18 歲以上男女不拘(男須役畢)、具擔任警衛能力及簡單書寫能力者。
2. 儀容端正、言詞清晰、態度和藹,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學校警衛之工作。
3. 學歷:國小畢業以上。
4. 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佳。
5. 素行良好(無酗酒、煙毒、賭博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前科)。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
9.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二、服勤時間及工作內容:
(一)服勤時間
1. 執勤工作每天8 小時(不含30分鐘休息時間),採三班輪班方式(原則上為工作兩天休息一天),學校可依實際需要彈性作調整。工作時段為 5:00-13:30 及 13:30-22:00 兩時段輪流。
2. 遇學校重要慶典活動等需臨時調整值勤時間或加派人力時,依校方訂定值勤時間為準並配合加班。
3. 輪值時間需於學校警衛室,餐食自理。

(二)工作內容
1. 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2. 校園安全維護,包含巡視校園、開關教室門、樓梯鐵門、電源等。
3. 支援上、放學導護工作。
4. 簽收包裹信件。
5. 警衛室及周圍環境整理。
6. 其他臨時交辦任務及校務支援事項。
三、聘期:本案聘期 正式到職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試用期為3個月。聘期結束後由本校警衛考核委員會辦理考核並依照結果決議續聘與否,未獲續聘者聘約將自動中止。
四、待遇:依政府規定最低基本工資月薪。
(一)勞保暨健保等之相關自付費用,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二)其餘相關獎金與津貼依契約內容支給。
五、報名: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3年 4月 19日(五)早上8:30~9:00。
(二)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報名文件可至本校警衛室領取或至本校首頁-最新消息下載, 網址為https://hfes.hcc.edu.tw/)。
(三)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請先自行影印)查閱,影本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 國民身分證(影本)。
2. 報名表(如附件一)。
3. 切結書(如附件二)。
4. 無刑事紀錄證明文件(良民證)。(正本)(請向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申請,錄取後後補)。
5. 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四)報名文件請親送。

五、甄選:
(一) 本校面試時間:113 年 4月 19日(五),當天早上 09 時30分面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
(三)方式:面試。
(四)評選標準:經歷 10%、專長 10%、面試 80%。
1. 經歷10%:曾經擔任保全、機關、學校或大樓警衛工作經歷。
2. 專長10%(包含防身術或武術、急救訓練、語言、水電、木工、資訊等專長,如有證照可帶證明)。
3. 面試 80%(含健康狀況及體格、工作協調溝通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儀表、敬業精神、專業知識等)。
七、錄取:
(一)正取警衛一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備取資格保留期限三個月)。
(二)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 分)者將不錄取,若錄取人數不足,本校將另行公告甄選事宜。
(三)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
八、報到:
(一)正取人員應於 113年4月 22日(一)上午9時前親至總務處報到,逾期報到以棄權論,依備取順位遞補。
(二)請安排時間熟悉環境並與現任警衛學習與交接(如有困難請先告知)。
九、附則:
甲、錄取人員經查有不符應考資格者,無條件解雇並追究民、刑事等相關法律責任。
乙、應考即視同接受簡章所列工作內容,如經錄取試用三個月有無法勝任情事,得經本校主管會議決議解雇。
丙、錄取人員到職前,必須接受本校安排之職前訓練。
丁、聘約期間內,因故須請假時,應先自行調班或自覓代理人,並經校方同意。
戊、受聘人員如因故無法繼續擔任校警時,應填具辭職書並應提前乙個月以書面正式通知學校。
己、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警衛聘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考。
十、本校聯絡人:總務處事務組繆佳燕組長或錢俞杏主任,聯絡電話:03-5592081 分機 131或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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