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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113學年度代理教師敘薪案,敬請具有該科合格教師證及職前年資之教師檢證於113年7月29日前送人事室,以利辦理。

因應新竹縣政府教育局修訂代理教師具有代理類(科)合格教師資格者,比照專任教師提敘薪級(未具資格者,其職前年資不得比照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提敘),並自113年8月1日生效,故113年聘任代理教師若符合資格者,請檢附以下資料:
一、連續3個月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公私立代理教師年資:
(一)合格教師證書。
(二)大學及最高學歷證書。
(三)歷年服務成績優良之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須註明經公開甄選且服務成績優良)。
(四)年資折抵教育實習證明影本(如註記於教師證書者免檢附)或檢具無折抵實習年資切結書。
(五)歷次敘薪通知書。
二、私立專任教師年資(須職務等級相當及服務成績優良方得採計):
(一)合格教師證書。
(二)大學及最高學歷證書。
(三)歷年聘書。
(四)歷次敘薪通知書。
(五)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六)歷任離職或服務證明書。
(七)年資折抵教育實習證明影本(如註記於教師證書者免檢附)或檢具無折抵實習年資切結書。
(八)公開甄選報到通知或介聘函
三、男性請附退伍令。
四、其餘年資可參考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48、教師待遇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150046&flno=9

公立學校教師於職前曾任下列職務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按年採計提敘薪級至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
(一)銓敘或登記有案之公務人員或其他適用特種任用法規審定資格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政務人員、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助教、專業技術人員、研究人員、護理教師、運動教練、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等級相當之年資。
(二)後備軍人轉任教師,採計等級相當之軍職年資。
(三)中小學教師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每次期間三個月以上累積滿一年者,提敘一級。
(四)其他經教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
公立大專教師職前於具有規模之國內外私人機構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及等級相當之任職年資,得按年採計提敘薪級至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
第一項年資採計方式,除第三款外,不足一年之月數不予採計。
第一項及第二項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及等級相當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私立學校教師採計職前年資之規定,各校得視財務狀況及需求,於前四項所定範圍內定之。


※※以上證件請掃描正本(不同類別請分檔案掃描)寄至yafen@hfes.hcc.edu.tw並攜帶正本
及影印1份皆請於113年7月29日前送(寄)至人事室, 並皆請填寫「新進教師(含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權益通知書」、「擬提敘職前年資統計明細表」,若有疑問請逕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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