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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之修正

旨揭辦法修正內容簡述如下:
(一)配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法規名稱及條(款)次之修正,酌修法條文字內容(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六條之二)。
(二)增訂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之提敘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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