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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之修正

本案辦理修正內容簡述如下:
(一)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限制,且各機關不得拒絶。
(二)放寬育孫留職停薪之申請期間至「滿三足歲」止。
(三)增列薦任以下主管育孫及侍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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