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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及「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之修正

本次修正內容簡述如下:
(一)國小及幼兒園導師職務加給由每月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調高至4,000元;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國民小學由336元調高至405元。
(二)有關114年9月1日生效後相關差額溯及調整,請各校覈實補發各導師及授課教師,其所需經費由115年度人事費項下調整容納。
(三)另有關各中央補助計畫涉及之鐘點費是否調整,俟教育部各計畫公文函文確認及核定後,配合辦理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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