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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5年1月19日府人給字第1150333139號函辦理。
二、有關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規定簡述如下:
(一)公保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下同)10萬元時,發給本差額補助;補助金額以10萬元扣除公保生育給付之差額計算,並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為原則,被保險人無需另提出申請。
(二)另查公教人員生活津貼之規定,上述被保險人之配偶請領生活津貼補助基準高於上述生育給付及差額補助金額合計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三)案例說明如下(各項金額為舉例用,非實際情形):
1、公保被保險人可請領生育給付11萬元時,無差額補助之情事,然其配偶生活津貼補助為12萬元,其配偶可檢具證明申請1萬元補助。
2、公保被保險人可請領生育給付7萬元時,應補助差額3萬元,然其配偶生活津貼補助為9萬元,其配偶不可申請補助。
3、公保被保險人可請領生育給付7萬元時,應補助差額3萬元,然其配偶生活津貼補助為12萬元,配偶可檢具證明申請2萬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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