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年農曆春節期間緊急應變處理相關單位聯絡電話表
一、114年農曆春節期間為2月14日(星期六)起至2月22日(星期日)止,為期9天,連續假期前、後1日請假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並控留二分之一人力為原則,以維持為民服務品質。
二、春節期間若有緊急應變處理情事,應依「115年農曆春節期間,緊急應變處理相關單位聯絡電話表」通報聯繫相關業務主管單位妥適處理。
二、春節期間若有緊急應變處理情事,應依「115年農曆春節期間,緊急應變處理相關單位聯絡電話表」通報聯繫相關業務主管單位妥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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