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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縣代理教師健康檢查費用補助規定

代理教師不論其缺額性質,均屬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之在職勞工,其一般健康檢查應依法辦理並由雇主負擔相關費用。爰本縣代理教師,同意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之年齡別及次數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相關原則如下:
(一)補助金額:每人每次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200元為上限,於實際支出金額範圍內覈實支應,超出部分由受檢人自行負擔。
(二)檢查方式: 受檢人應至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教學醫院,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受檢,始得核予補助。
(三)公假處理: 實施健康檢查期間,學校得覈實核給公假,並以寒暑假或無課務時段優先辦理,以降低課務調整及代課安排之影響。
(四)經費支應: 健檢費用由學校於原有人事費或相關補助經費內勻支,並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保存健康檢查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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