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不適任教職人員查詢之作業規定
為維護校園安全,防堵不適任人員進入校園服務,請各校辦理下列事項:
(一)請性平會討論確認學校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各類人員之查詢作業流程及分工機制,以及時發現並處理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
(二)學校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新進人員之查詢及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人員定期查詢結果,應每半年提案至性平會例行報告。
(三)學校聘任之社團教師為執行教學之人員,亦應辦理查詢。
(四)各承辦人員職務異動時應主動辦理交接,重新申請接任人員帳號並停用原承辦人員帳號,嚴禁帳號共用或沿用。
(五)各校辦理查詢作業時,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對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料及所查閱之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供業務需要之用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一)請性平會討論確認學校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各類人員之查詢作業流程及分工機制,以及時發現並處理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
(二)學校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新進人員之查詢及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人員定期查詢結果,應每半年提案至性平會例行報告。
(三)學校聘任之社團教師為執行教學之人員,亦應辦理查詢。
(四)各承辦人員職務異動時應主動辦理交接,重新申請接任人員帳號並停用原承辦人員帳號,嚴禁帳號共用或沿用。
(五)各校辦理查詢作業時,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對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料及所查閱之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供業務需要之用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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