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育孫子女留停期間退撫基(儲)金可續邀或遞延令函釋
一、本案係公務人員在照顧孫子女而留職停薪期間,可選擇自行全額負擔退撫基(儲)金費用,並視需求採取按月繳納或遞延三年繳交的彈性方案,確保該段資歷能併計入退休年資。
二、為保障各階段育孫子女留職停職公務人員之權益,針對未來之申請者、現留職停薪者及已復職者,分別訂定補繳或申請的程序與三個月的變更時限,以強化對家庭照護支持的靈活性,並透過統一的作業細則確保公務人員退撫權益保障具備一致性。
二、為保障各階段育孫子女留職停職公務人員之權益,針對未來之申請者、現留職停薪者及已復職者,分別訂定補繳或申請的程序與三個月的變更時限,以強化對家庭照護支持的靈活性,並透過統一的作業細則確保公務人員退撫權益保障具備一致性。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