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豐鄉新豐國民小學身心障礙約用人員徵選簡章
新竹縣新豐鄉新豐國民小學身心障礙約用人員徵選簡章
一、徵選名額: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
(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8月28日府授教人字第1149551810B號函辦理。)
二、徵選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
第 11 點迴避進用等情形。
(三)凡有以下任一事項者不得參加徵選,若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並負法律上
之責任: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
2. 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曾受免除職務或撤職懲戒處分、休職懲戒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
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6. 行為違反相關法規,有傷害兒童及少年之虞,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7.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性騷擾或
性霸凌等行為行為者。。
8.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四)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聘約期限內有效)並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
(五)評選結果需達最低錄取標準 70 分以上方得為錄取依據。如有未符合錄取者,則重新
辦理徵選。
三、工作項目:
(一)校園環境整理及修繕。
(二)支援校園門禁安全事項。
(三)支援午餐供應相關工作事項。
(四)校園戶外綠美化工作。
(五)協助校內影印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時間:每日上班 8 小時,工作時間以雙方協議,需配合學校需要作彈性調整。
五、待遇:新臺幣31,450元或依新竹縣政府核定數額支薪。
六、報名時間:115年 6 月 4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115年 6 月25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七、報名資格及審查:報名時請備齊以下證件正本,親自至本校總務處報名。應
繳表件: 請將下列資料以 A4 紙張依序裝訂成冊(報名時繳驗正本)
(一)報名表(請貼妥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
1
(三)男性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四)身心障礙手冊。
※ 以上經書面審查除不合格者, 另行通知外, 未獲通知者視為審查合格, 報名
人員請逕於徵選時間準時參加面試, 不再另行通知。
※ 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八、甄試日期:115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10:30開始。
各次招考徵選未符合資格或無人報名,續辦下一次徵選,如各次招考徵選已足
額進用,則不再辦理下一次徵選。
九、徵選地點及方式:本校人事室面試
十、徵選合格報到日: 115 年 6月 29 日。
十一、僱用期間:115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8 月 31日止。(正式僱用期間及人數依本府教
育局核定公文辦理,本校如已足額進用身障人員時,本次僱用契約即無條件終止,當事人不
得異議)。
十二、錄取及報到:
(一)錄取公告:結果公告於新竹縣教育局學校公告區及本校網站公告。
(二)錄取者於另行通知辦理報到,依法簽訂勞動契約,逾期以棄權論並通知備取人員報
到。
十三、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徵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
全責。
(二)本案錄取人員服務期間經本校考核結果表現優良者,經錄取人員同意次年度本校得繼
續僱用。
(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一、徵選名額: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
(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8月28日府授教人字第1149551810B號函辦理。)
二、徵選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
第 11 點迴避進用等情形。
(三)凡有以下任一事項者不得參加徵選,若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並負法律上
之責任: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
2. 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曾受免除職務或撤職懲戒處分、休職懲戒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
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6. 行為違反相關法規,有傷害兒童及少年之虞,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7.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性騷擾或
性霸凌等行為行為者。。
8.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四)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聘約期限內有效)並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
(五)評選結果需達最低錄取標準 70 分以上方得為錄取依據。如有未符合錄取者,則重新
辦理徵選。
三、工作項目:
(一)校園環境整理及修繕。
(二)支援校園門禁安全事項。
(三)支援午餐供應相關工作事項。
(四)校園戶外綠美化工作。
(五)協助校內影印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時間:每日上班 8 小時,工作時間以雙方協議,需配合學校需要作彈性調整。
五、待遇:新臺幣31,450元或依新竹縣政府核定數額支薪。
六、報名時間:115年 6 月 4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115年 6 月25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七、報名資格及審查:報名時請備齊以下證件正本,親自至本校總務處報名。應
繳表件: 請將下列資料以 A4 紙張依序裝訂成冊(報名時繳驗正本)
(一)報名表(請貼妥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
1
(三)男性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四)身心障礙手冊。
※ 以上經書面審查除不合格者, 另行通知外, 未獲通知者視為審查合格, 報名
人員請逕於徵選時間準時參加面試, 不再另行通知。
※ 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八、甄試日期:115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10:30開始。
各次招考徵選未符合資格或無人報名,續辦下一次徵選,如各次招考徵選已足
額進用,則不再辦理下一次徵選。
九、徵選地點及方式:本校人事室面試
十、徵選合格報到日: 115 年 6月 29 日。
十一、僱用期間:115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8 月 31日止。(正式僱用期間及人數依本府教
育局核定公文辦理,本校如已足額進用身障人員時,本次僱用契約即無條件終止,當事人不
得異議)。
十二、錄取及報到:
(一)錄取公告:結果公告於新竹縣教育局學校公告區及本校網站公告。
(二)錄取者於另行通知辦理報到,依法簽訂勞動契約,逾期以棄權論並通知備取人員報
到。
十三、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徵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
全責。
(二)本案錄取人員服務期間經本校考核結果表現優良者,經錄取人員同意次年度本校得繼
續僱用。
(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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